厦门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厦门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学校编制了《厦门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厦门大学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厦门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本《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厦门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一、厦门大学信息分类
厦门大学信息分为以下15类:
01 学校概况
02 发展规划
03 规章制度
04 考试招生
05 学生管理
06 就业工作
07 教学管理
08 师资队伍
09 科研管理
10 财务与审计
11 图书与实验设备管理
12 资产管理与基本建设
13 校园安全
14 国际合作与交流
99 其他
二、厦门大学信息编排体系
厦门大学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信息正文。
(一)信息名称
为信息标题。
(二)信息索引
为一组10位的编码,由内容分类编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0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 - ×××× - ××××
1.1~2位为目录分类编码。按一分为15类,分类编码共2位字符,为01~14和99。
2.3~6位为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7~10信息流水号。为单位某年产生的信息的序号,共4位字符。
(三)生成日期
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0年5月10日用2010-05-10表示。
(四)发文机构
为发文行政机关的名称,如厦门大学、厦门大学办公室等。
(五)发文字号
主要指文件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厦大办〔2010〕10号。
(六)信息类别
见一、厦门大学信息分类。
(七)信息正文
对信息内容的描述。
三、厦门大学信息获取方式
厦门大学公开的信息不包括已经移交档案馆的信息。公开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厦门大学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2.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厦门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学校将通过厦门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xmu.edu.cn)、校报、校内广播、校内有线电视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二)信息公开申请
厦门大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已将可以依申请公开的部分信息列入了《厦门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厦门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厦门大学颂恩楼17楼1715室
受理时间:8:00-11:4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592-2086526
电子邮箱:xxgk@xmu.edu.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5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厦门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厦门大学信息公开网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中心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厦门大学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学校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编号。
(3)答复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正式答复
(4)提供信息
学校将在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缴费等手续后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处、省教育厅直至国家教育部举报。
附件:厦门大学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